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霞浦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
发布部门:
霞浦县建设局
发布日期:
2009年11月17日
截止日期:
2009年12月2日
主题内容:


霞浦县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松港东关后墩村赤岸大道东侧,合计458套,目前已具备销售条件。霞浦县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了《霞浦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将《霞浦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在县政府门户网公布,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。社会各界群众可以将意见寄送县建设局房管股(霞浦县松城街道太康路东段115号,邮编:355100),也可直接电话提出意见(联系人:王贤祥,电话:8050796,电子邮箱:xpjsfgg@126.com)。意见征集截止日期:2009年12月2日。

另,县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进行听证,听证会代表名额具体分配:县人大代表2名、县政协委员2名、松城街道社区代表2名、松港街道社区代表2名、社会各界代表8名,旁听人员10名。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填写《公众参加行政听证申请表》,具备相应建筑法律方面知识的优先。


附件:

1、《霞浦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

2、《公众参加行政听证申请表》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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